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侨务工作、增强学校侨联组织活力,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党委统战部拟于近期对我校在职教职工中的归侨、侨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侨办《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 对归侨、侨眷身份的解释如下:
(一)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住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中“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且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华侨不包括出国旅行、访问人员,政府派往他国协助建设的工人和技术人员,以及国家派驻外国的公务人员和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
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二)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具体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二、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刻认识做好侨务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切实摸清工作底数,确保相关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要充分发挥归侨侨眷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为学校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请各单位组织具有归侨、侨眷身份的教职工填写《归侨、侨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9月28日(星期一)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ongzhan@uibe.edu.cn,纸质版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后交至行政楼142室。已经加入学校侨联的教职工无需重复填报。 联系人:申十,联系电话:64495123。
党委统战部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