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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做统战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对各级党委加强统战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中央强调,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统战工作是各级党委必须做好的分内事、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统战工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做好统战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要自觉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等。

  要推动形成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党委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党组织要搞好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统战工作。落实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的要求,从体制上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